要注意药物的“级别”,一般说明书均明确规定了孕妇是否可以使用,如为“禁用药”者,则千万不能使用;注明“慎用药”者,一定要向医师、药师咨询。
其次是使用药物的时间,国外把药物对胎儿危险性与时间的关系分为5期:怀孕0-27日,为无影响期;第28-50日为绝对敏感期;第51-84日为相对敏感期;第85-112日为比较敏感期;第113-出生日为潜在敏感期。
在整个妊娠期间,即使对母体不致造成危害的药物,对胎儿却可能产生损害作用,这主要是由于胎儿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的缘故,因此对一些药物应避免使用。
对孕妇于分娩前2周内的用药,同样不能忽视,这一时期对这些药物要特别慎重。因为有的药物能使胎儿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,进而出现惊厥、发绀、呼吸抑制等现象;也有的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,或引起严重的黄疸与溶血性贫血;另有的能使新生儿产生低血糖;还有的会导致胎儿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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