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孩子来说,在他犯了错误之后,以取消曾经对他的许诺作为惩罚手段,会使孩子很敏感,越是非常想做的事情不能做,越能加深孩子对所犯错误的印象,进而自觉避免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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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末考试刚刚结束的转天,小桐趁妈妈不注意,从家里的抽屉里拿了5元钱去和同学玩游戏机。晚上被妈妈发现了,追问之下,小桐不得不承认了。妈妈严肃地指出了私自拿钱和去游戏厅这两个问题的严重性,并且提出了两个惩罚办法:第一,3天内不准看电视;第二,原定的周日到公园划船的计划取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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妈妈知道,看电视是小桐的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内容,每天除了少儿节目,还有体育节目,他都非常感兴趣。而划船呢,是在小桐的要求下,考试前一个月全家就商量好的,他还特意在日历上做下了记号。实际上这两项活动,比玩游戏机对小桐来说更重要。可是自己犯了错误,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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难耐的3天过去了,周日也过去了。妈妈严格按照惩罚办法做了,爸爸、奶奶的求情也没有让妈妈改变主意。这些天小桐非常痛苦,不时地反省自己的错误。他对妈妈说:以后我再也不会做那样的傻事了!妈妈看到孩子的诚恳态度,感到很欣慰。恢复了孩子看电视,并且提出下周全家去划船,作为对小桐能够很好地承认错误的奖励。小桐别提有多高兴了,他对妈妈充满了敬重和感激之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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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用这种惩罚办法的关键,是父母要有清醒的头脑和坚定不移的态度。罚要罚到点子上,不要让孩子觉得无关痛痒;既然采取了这种方法,就要坚持到底,不能半途而废,否则反而让孩子认为父母好对付,降低父母在孩子心中的威信。更重要的是不利于孩子认识错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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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自然后果惩罚,通俗地说,就是自作自受。这种惩罚方式是18世纪法国教育家卢梭最先提出来的。他主张孩子犯了错误,不给予人为的惩罚,而是让孩子在错误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中去自己体验不快或痛苦,从而迫使其改正错误、他举例说:孩子打破了他所用的东西,不要急于添补,要让他自己感受到需要它们。比如他打破了自己房间里的玻璃,让风日夜吹向他,也不怕他因此而伤风,即使是伤风也比漫不经心要好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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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孩子从不良的自然后果中受到惩罚的同时,也要辅以适当的说服教育,帮助孩子认识错误的危害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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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父母,对孩子使用惩罚要讲究策略,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。我们的建议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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惩罚不要过于频繁。对犯了错误的孩子来说,采取诸如上述各种惩罚办法,只是教育孩子的手段之一,而不是惟一的手段。平时要尽量少用惩罚,仍以说服教育为主。如果动不动就惩罚孩子,会使孩子习以为常,就像长期服用一种药物,会使人产生抗药性一样,惩罚的作用也就丧失了。尤其是这种方式用得多了,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。经常处于自责、压抑的状态,还容易形成冷漠、孤僻的性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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惩罚要保持一致性。这种一致性包括几个含义,比如父亲惩罚孩子的方法,母亲不要当着孩子的面否定。如果孩子有了母亲的同情,会使惩罚不具任何效力;孩子的同一个错误,不要父亲惩罚过了,妈妈再去惩罚,最好是父母商量好了而采取一致的意见;如果孩子再次犯同样的错误,惩罚应当比上一次更严重,而不可因为当时自己的心情好或是其他的原因轻易放过。如果该罚时不罚,孩子会产生得过且过的心理,或者专看父母的脸色行事,而不会悔过自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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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孩子的人格。必须记住,在选择每一种惩罚方法时,始终应使之建立在尊重孩子人格的基础之上,以惩罚唤起孩子的良知,启发孩子的自觉性。所以,体罚是应当尽量避免的,也不要当众惩罚孩子,这样都有可能使得孩子产生对抗心理,跟您对着干,反而让我们做父母的下不了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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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跟孩子算总账。孩子有了过错要及时纠正,辅以必要的惩罚能使孩子把过错和愧疚联系起来,加深对过错的记忆和认识。如果平时不管,时间长了孩子必然会把所犯的错误淡忘了。犯了大错之后,老账新账一起算,会使孩子觉得冤枉,大大削弱惩罚的教育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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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以劳动惩罚孩子。有的父母把让孩子执行某项劳动任务作为对孩子的惩罚,比如孩子忘记写数学作业了,受到老师的批评,回家后母亲知道了,对孩子说:今天罚你刷碗!这样会使孩子对劳动产生反感,这也违背了让孩子热爱劳动这个教育的基本原则。因为我们的教育内容之一是让孩子热爱劳动,在劳动中感到快乐。而以劳动惩罚孩子恰恰起到相反的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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