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床上是如何选择催眠药的?
催眠药的作用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并不相同,这是选择催眠药的主要依据。如入睡困难的,应选择较快、较短的催眠药或弱安定药;早醒、睡眠过程浅的患者,则应选择作用持续时间较长的药物。
有躯体疾病的失眠患者,应选择副作用小、对躯体无严重影响的催眠药。如巴比妥类不适宜应用于有肝、肾疾病及呼吸功能不全的患者;水合氯醛不宜用于有心、肝损害的患者;副醛因从呼吸道排出,不宜用于呼吸系统患者,又因口服对胃粘膜有刺激,胃炎及消化性溃疡病患者不宜服用。
几乎所有催眠药都会改变rem睡眠相的性质与时间,这种影响以巴比妥类导眠能力最大,服药后可适当减少总睡眠时间中的rem睡眠。大多正常人,较长时间服用抑制rem的催眠药,并无不良影响。某些夜间发作心绞痛或室性心律失常的病人,常于rem睡眠相发作。服用抑制rem睡眠的催眠药较久,一旦停服,可产生r em睡眠反跳现象,而导致失眠与夜惊。故,对这些病人选用催眠药时,最好选用对于rem睡眠影响较小的药物为宜,如硝基安定。
药物的交互作用,这一影响对住院内科病人来说尤为重要,特别是那些比较缓慢发生的药物交互作用影响。另外,在选择催眠药物时,还应考虑形成习惯与药物滥用的可能性,以防止出现滥用现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