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用避孕药是一种很有效的避孕方法。但人体是一个有机的整体,各系统器官之间相互影响,避孕药通过雌激素和孕激素的调节达到了避孕目的,但同时也会对其他器官产生影响,因此有些疾病的患者不宜服用避孕药,而且健康妇女在服用避孕药时如果出现一些症状时也应停药,以免对身体造成较大的伤害。
那么哪些疾病的患者不宜服用或应慎重服用避孕药呢?
※患恶性肿瘤的患者,比如乳腺癌或乳腺肿块、生殖器官肿瘤或癌前病变。
※有心血管疾病、血栓性疾病、高血压病的患者。
※有糖尿病、高血脂的患者。
※急性肝、肾疾病的患者不宜服用避孕药。但如果已经治愈,肝肾功能已恢复正常,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,但服药过程中一定要定期复查肝肾功能。
※患甲状腺机能亢进,病情尚未得到控制的患者。
※患精神病,或正在治疗期间的癫痫患者。
※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,因为避孕药有抑制乳汁分泌的作用,同时还会经由乳汁影响婴儿,使婴儿乳房胀大,女婴子宫出血。
※平时月经量过少的妇女。
※做完人工流产后的妇女,应在月经再次来潮后再服用。
※40岁以上的肥胖妇女,长期应用易形成胆石症或者诱发高血压。
※年龄大于35岁的吸烟妇女也不宜长期服用,以防卵巢功能早衰。
出现下述情况时,应停止使用避孕药。
◆有怀孕的迹象出现,可能怀孕时。
◆服药期间出现血栓性疾病或心肌缺血。
◆视觉障碍、眼球突出、复视、视乳头水肿、眼底血管病变。
◆原因不明的剧烈头痛或需要使用血管收缩剂治疗的偏头痛。
◆癫痫加重。
◆准备手术。
◆有黄疸或高血压出现。
◆年龄达40岁或出现与激素有关的抑郁症。<*文&章 来[源{ ww#w.z/hgx{zz.cn@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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